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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21】94号文件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1-17 来源:本站 点击:23次

  陕建发【2021】94号文件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从2021年春节后受国际国内市场多因素影响,钢材、铜等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对建筑工程造成影响较大,2021年5月19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陕建发【2021】94号文件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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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建发【2021】94号文件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志标造价对陕建发【2021】94号文件的解读如下;

  1、发承包双方应增强主要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影响,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主要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这条和陕西省建设厅2009年颁布的陕建发【2009】3号文件的内容相似,却又不同。

  (1)、陕西省建设厅2009陕建发【2009】3号文件;"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合同约定价格的±5%以内”,"宜"相当于是建议;这次陕建发【2021】94号文件:"主要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应"有强制性要求的意思。

  (2)、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是指:例如2020年10月签的合同约定钢材的价格风险幅度在约定价格的±5%以内,假如当时约定的钢材价格:4000元/吨,2021年5月涨到6000元/吨,可以主材调差:1800元/吨(因为4000元的5%=200元在承受风险范围内,所以这200元不调差);同理如果钢材价落至;3700元/吨,主材调差:-100元/吨.

  2、如果施工合同未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或对此约定不明的,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

  3、如果施工合同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的,本着公平原则应协商签订补签协议约定(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

  4、因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超5%,发包人不愿意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主要材料价格的,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不承担负责,由发包人全权负责。

  5、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高度关注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及时、快速发布材料信息价格,防止因信息不明和滞后造成发、承包双方的扯皮现象。

  6、不执行陕建发【2021】94号文件精神的单位将受到监管和信息一体化平台通报批评。

  总之、陕建发【2021】94号文件旨在当前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特殊情况下全方位保护施工方的权益,更是在维持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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